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第八期时间:2019年12月19号-22号
地点:湖北武汉
联系人:靳璇 15340185730(微信)
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以下简称“三个能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以疏堵结合、先行先试、分步实施、联防联控为原则,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各省(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布局趋于合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其中,2020年年底前,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率先实现;2022年年底前,珠三角、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提前实现。
二、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一)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工作分别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在此基础上,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自2020年起,上述清单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二)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各省(区、市)应当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依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
(三)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下放审批权限;应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及《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加大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校核抽查比例,长期投运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应尽快按现有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指南等文件要求整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处罚到位。结合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运行电子联单,为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利用提供便利。
(四)加强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鼓励依托条件较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设危险废物培训实习基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加强危险废物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组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团队,强化重点难点问题的技术支撑。
(五)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国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各地应当保障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维人员和经费,确保联网运行和网络信息安全。通过信息系统依法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搭建信息交流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重点单位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推行应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各地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
三、着力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六)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动地方政府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并针对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在税收、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
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等应当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区域合作,跨省域协同规划、共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鼓励开展区域合作的省份之间,探索以“白名单”方式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实行简化许可。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对多氯联苯废物等需要特殊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含汞废物等具有地域分布特征的危险废物,实行全国统筹和相对集中布局,打造专业化利用处置基地。加强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鼓励石油开采、石化、化工、有色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七)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企业应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
(八)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鼓励危险废物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建设技术先进的大型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制定重点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绩效评估。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九)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选择典型区域、典型企业和典型危险废物类别,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依托矿物油生产企业开展废矿物油收集网络建设试点。
(十)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0年年底前设区市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本地区实际需求;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具有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套自建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各省(区、市)应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有益补充。能有效发挥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功能的水泥窑,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根据实际处置能力减免相应减排措施。支持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研发,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钢铁冶炼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
四、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十二)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研究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危险废物贮存、焚烧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污染控制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推动完善危险废物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处置收费制度。
(十三)着力解决危险废物鉴别难问题。推动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豁免管理清单,研究建立危险废物排除清单。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办法,强化企业的危险废物鉴别主体责任,鼓励科研院所、规范化检测机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十四)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推进长三角等区域编制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应与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十五)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排查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督促落实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一园一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新建园区要科学评估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保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可追溯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管控。
(十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十七)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20年10月底,聚焦长江经济带,深入开展“清废行动”;会同相关部门,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分期分批分类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检查。
(十八)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测试分析、环境风险评估与污染控制技术实验室,充分发挥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的作用,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污染控制技术等基础研究。鼓励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难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调查,分阶段分步骤制定重点行业、重点类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实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的重要性,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十)压实地方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督察问责长效机制,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地方,视情开展专项督察,并依纪依法实施督察问责。
(二十一)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的工作经费保障。各地应结合实际,通过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等多种形式建立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的资金渠道。
(二十二)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0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大幅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同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修订,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的发布,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行业提出了更高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污染防治技术要求。然而由于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普遍受制于危废管理和技术人才匮乏,难以应对新形势下固废污染防治需求。
为提升我国危废行业企业的能力水平,及时更新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储备,推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危险废物管理迈上新台阶;同时为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面向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举办“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诚邀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从业人员报名参加!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六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时间:2019年12月19-22日(19日全天报到,22日下午鉴定考核)
地点:湖北 武汉
二、培训对象
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三、课程特色
1、课程内容管理与技术并重,并辅以实务案例分析,便于学员对知识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2、授课形式将采用集中授课、交互式教学、小组案例教学、现场实例教学(暂定)等,避免教条式教学方式,便于学员知识吸收,并能得到更多实践经验。
3、课前开展生产运营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征集,邀请授课老师现场解答;课后建立联络平台,以便学员随时咨询交流。
4、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注:本次培训鉴定只针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四、培训内容
第八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技术为本 2019年12月19-22日 | |
危险废物焚烧及其污染控制关键技术 | 危险废物焚烧预处理危险废物焚烧配伍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技术 危险废物焚烧底渣减量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异常情况与应急处理 |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营管理 | 危险废物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试运行经验 危险废物焚烧项目自主验收要点 典型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营经验 |
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及其污染控制关键技术 | 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设计及相关技术说明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预处理和投加技术 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对水泥生产影响及其控制措施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与环境监测 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异常情况与应急处理 |
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与运营 | 危废填埋设施的废物处置方法 危废填埋场的管理和日常运营作业 危废填埋场的分期建设与工程质量控制 危险废物填埋的污染控制 危废填埋场的环境监测 |
危险废物实验室检测 | 危险废物检测常用仪器设备及其操作和维护 危险废物检测技术和质量控制 危险废物检测流程 实验室安全与管理体系 |
典型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运营经验分享 | 典型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运营经验分享 |
五、培训费用
A类:培训费4300元/人(含场地、教学、教材、午餐、茶歇、专家费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B类:培训费4800元/人(含场地、教学、教材、午餐、茶歇、考核、工本、专家费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鉴定条件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课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练习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职业资格证好处多多
未来有望与技术职称“互评”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近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此次发文的目的在于,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道路。
1、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另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同时,也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晋级评价。
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而对个人而言,自2018年以来,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也成了香饽饽,一路利好不断——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提高就业几率、优先落户口、职称优先评定等。
1
补贴高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通知,依法参保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初级工补贴标准1000元、中级工不超过1500元、高级工2000元。
2
入职受欢迎
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国智造,大众创新的时代,职业资格证书也成为了企业招聘人才的标准条件。可以没有学历证书,可以不提供户口证明,但只要你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就证明你掌握了高级专业技能,是所在行业里技能型人才,哪个公司不喜欢人才?
3
户口优先落
2018年,在各大城市人才争夺、优先落户政策上,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利好更显优势。如深圳高级职业资格积分为70分,而紧缺类高级工种,则可以直接落户;天津市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技能型人才,可直接落户。只要凭借身份证和高级职业资格证在手机APP上办理,就能够在半个小时左右落户西安。类似利好政策不一而足,遍地开花。
4
职称优先评
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7年发布,职业资格和职称趋于统一,各省市分别出台对应关系表,职业资格证书替代职称或对称使用,特别是高级职业资格以上等级证书,与职称评定标准高度契合,逐渐成为企业岗位职称聘任的新标杆。尤其各行业考评员职称聘任,热门岗位,高级职业资格是必须条件不可再低;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也纷纷将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列为招聘教职员工的基本要求。高级职业资格已然是各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确定薪酬的优先选项。
5
公租房任挑
各地公租房、廉租房建设,已成为政绩考核的必考项目。而享受公租房优先条件的,都不会或缺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这一加分项。在杭州,你们可能还不知道原来只需要400块钱就租到高逼格的房子,那就是公租房,前提条件当然你要有一份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
子女教育利好
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深圳的落户积分为70分,上海、杭州、武汉不低于60分上下。落户前,企业优先招聘,暂住备案,其子女就可以在当地就近入学享受高标准义务教育。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在今天这个“考证”的时代,你还不抓紧机会为自己的未来加把劲。
联系人:靳老师
电话:15340185730 同微信
邮箱:jinxua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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